
基隆市一間名為「月X灣」的小吃店,警方日前喬裝男客上門查緝,發現包廂內疑有違法性服務。店內小姐為避免同事或經理誤闖,竟以門縫夾衛生紙當作暗號。基隆地方法院二審近日宣判,負責安排小姐的馮姓代班經理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資料顯示,這間小吃店由老闆強哥(化名)經營,店內約有16名坐檯小姐,馮姓女子擔任代班經理,小玲(化名)則負責會計。店內消費包括包廂費400元、經理檯費300元,酒水另計;小姐坐檯費則是每2小時300元。
表面上的坐檯費並不是全部收入,花名「六月」的鄭姓小姐與其他公關,私下會以1000元代價替男客提供半套服務。由於包廂門無法上鎖,小姐只要和男客進入包廂,就會在門縫夾上一張衛生紙,提醒外面的人裡面正在進行服務,暫時不要開門。
2026年7月11日深夜,警方喬裝男客潛入月X灣小吃店,並持搜索票展開突擊查緝。櫃檯會計小玲發現異狀後,立刻按下旁邊的「打烊燈」開關,讓原本昏暗的包廂瞬間亮起,試圖向裡面的小姐示警。
警方動作相當迅速,隨即衝入A-3包廂,當場發現剛結束半套服務的六月與老嚴(化名)。現場也查扣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潤滑液及保險套等物證,相關物品成為後續調查的重要依據。
庭審時,馮姓代班經理極力喊冤,辯稱自己每天只領1500元日薪,工作內容只是帶位與發花名冊。她主張門縫上的衛生紙是小姐個人行為,自己完全不知道包廂內有相關交易。
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包廂門既然無法上鎖,如果沒有經理與會計默許,小姐不可能在未開燈的包廂內貿然提供服務;而門縫夾衛生紙的做法,也顯然已成為店內人員長期的默契。法官認定馮女利用小姐提供服務來增加來客,藉此賺取包廂費與酒水錢,主觀上具備營利意圖。
二審最終撤銷原判決,並釐清半套服務在本案法律認定上屬於猥褻行為,而非性交行為,改依意圖營利而容留女子與他人猥褻罪判刑。馮女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合計9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