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罵人「蟑螂」判賠5千,法院認證:令人噁心足以貶損名譽

台南一名賴姓油漆工因為房屋裝修問題,與同樣從事裝修工作的簡男有工程糾紛,氣得臉書多次發文控訴對方,除了公開雙方的LINE聊天紀錄,還有監視器畫面等等,並多次在文中辱罵對方「工程蟑螂」、「蟑螂」,遭到對方提告,近日判決結果出爐。

(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判決書,雙方因為房屋裝修工程瑕疵問題產生糾紛,賴男在臉書公開發文,並稱簡男為「工程蟑螂」、「蟑螂」,賴男向法官坦承發文內容,同時指控是簡男先對他網路.罷.冫夌.,用言語刺激他,才會發文反擊,但簡男否認,且沒有相關證據可佐證,因此仍無法解免賴男公然侮辱之責。

(圖片來源:pexels)

法官認為:「蟑螂因棲息在陰暗、潮濕之處,且時常穿梭於垃圾及廢棄物間,可輕易媒介細菌、微生物等病原,為社會通念所認足以影響環境清潔、飲食衛生之物,令人與嫌惡、噁心、恐懼產生聯結。」因此稱他人為「蟑螂」,足以貶損他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且簡男從事裝潢工程業務,被稱為「工程蟑螂」,足以貶損其聲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判處新台幣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封面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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