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時間如果自然生產,真的是無法按照個人意願選擇。
新竹有一位代課老師,在上課的第一天恰恰逢生產住院。
然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她未到職為由,拒絕為她提供保障,同時也不退還她已繳保險費,導致該名代課老師不服提告。
該名代課老師在前年8月19日至23日期間因陣痛而住院並生產,因此無法在8月20日到職。勞保局因此拒絕為她投保。
該名代課老師向學校申請審理失敗,因此她正式提出了行政訴訟。
該名代課老師主張,根據勞保條款和勞委會函釋,在女性勞工請生產假期間,雇主仍可為女性勞工投保,並且應當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不得退保,以確保女性勞工的勞工保險受到保障。
該名代課老師也指出,她的聘期從前年8月20日開始,儘管管她在19日晚上因為懷胎痛而住院檢查,並且在20日進行了分娜,但在學校的意思下,她的家人代她辦理了到職繼續,並按規定請了產假。然而,勞保局卻取消了她的投保資格,而且不退還她已繳的保險費。
該名代課老師認為,她已經請娩假獲准,因此當天並不需要上課,而和前年8月20日正當暑假期間,教師並不需要上課。此外,根據勞保局的標準,教師在寒假期間都需要先退保,然後在開學後再加入保險,這與常理不符合。
勞保局則稱,勞保險屬於在職保險,勞保局必須實際到職場從事工作,聘主才能為其加保。然而,該名代老師在加保當天並沒有出現在學校報到,因此不合加保資格。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該位代課老師在前年7月6日已經到校完成了報到手續,並已領取了聘書。這代表著勞保立即生效,約定的到職日是8月20日,而那日子正好是她請假的日子,因此她的保障權益並沒有受到傷害。
因此,法院營銷了勞保局拒保的決定,判定應代課老師勝訴,並可以在前年8月20日加保勞保。
由於勞保局未上訴,這個判決已經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