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霆鋒長期保持低調,但一宗姓名權與肖像權爭議,讓外界重新注意到公眾人物如何保護自己的形象與商業權益。案件涉及昆明一間生物食品公司,對方未經授權使用他的姓名與照片替產品宣傳。





相關宣傳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謝霆鋒曾代言、推薦或與產品存在合作關係。對藝人而言,姓名與肖像不只是個人識別,也與商業信譽直接相關,未經同意使用可能造成公眾誤認。




爭議發生後,涉事公司下架相關產品與宣傳內容,並公開表達歉意。謝霆鋒方面則透過法律途徑處理,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時,重點放在公司是否取得合法授權,以及宣傳方式是否足以讓一般消費者產生代言或合作的印象。由於業者無法提出有效授權資料,使用行為被認定已侵害相關人格權益。




判決結果要求涉事公司停止使用相關素材、作出道歉,並依案件情況負擔賠償責任。這類案件的金額未必是唯一焦點,更重要的是確認公眾人物仍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與肖像如何被使用。




謝霆鋒過去也曾針對類似的未授權宣傳採取法律行動。不同案件的細節與賠償結果各有差異,但共同點都是商家不能因為名人具有知名度,就擅自把照片、姓名或影像與商品連結。




對消費者來說,看到名人照片出現在商品頁面時,也應留意是否有清楚的代言聲明與可信授權資訊。單靠圖片拼貼或宣傳文字,並不能證明雙方真的存在合作關係。




這次裁判也再次說明,保持沉默不代表放棄權利。當姓名、肖像或聲譽遭到不當利用時,當事人仍可蒐集證據並依法處理,讓未經授權的商業操作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