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6年9月,上海發生一起震動社會的案件。28歲小學教師楊玉霞因一段婚外關係破裂,把怨恨轉向對方的妻子與9歲女兒,使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造成母女重傷。她當天下午在家人陪同下投案。
楊玉霞原本有工作、丈夫與年幼女兒,婚姻卻長期充滿衝突。她與舊識余國超重新接觸後發展出不當關係,並把這段感情視為離開現有生活的出口。當余國超選擇回到家庭並提出分手,她的情緒逐漸從失落轉成執念。
分手前後,雙方曾多次爭吵,也有人察覺她說過帶有威脅意味的話。余國超甚至提醒身邊的人保護妻女,但周遭仍低估了風險,沒有把言語警訊轉化成更積極的安全措施。
案發前,楊玉霞取得高濃度腐蝕性液體並分裝,接著利用教師身分與熟人關係接近孩子。她先傷害女童,再前往余家傷害孩子的母親。這些行為具有明確準備過程,並不是一時口角造成的意外。
母女經歷長期治療,身心與家庭生活都受到巨大影響。法院審理時也討論自首、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最後認定她清楚知道行為後果,依法判處最嚴厲的刑責。
這起案件不該被浪漫化成「為愛復仇」。婚外關係、婚姻不合或分手痛苦,都不能成為攻擊無辜家人的理由。真正需要被看見的是,持續威脅、準備危險物品與鎖定弱勢對象,都是可能升高風險的重要訊號。
若有人在感情破裂後反覆威脅、自傷或揚言報復,家人與相關單位應保留紀錄、尋求警方與專業協助,並優先保護兒童及被鎖定者。這宗舊案留下的警示,是情緒可以被理解,但傷害行為必須被及時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