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了! 2/11正式上路 違規秒噴6000元

屏東縣里港分局宣布,為加強交通安全防範,將於2月11日起展開全區交通大執法。此次行動將針對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以及無號誌路口,重點查緝「路口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行為,並使用測速儀器進行執法。警方希望透過這項專案,維護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元。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表示,當汽機車駕駛人經過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且沒有交通指揮人員的交岔路口時,支線道的車輛應暫停讓幹線道車輛先行。若該路口未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來區分幹、支線道,則少線道的車輛應讓多線道車輛先行。違規者將面臨罰鍰,由原本的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會被記3點,此外,違規駕駛人還需參加3小時的道路安全講習。

 

警方指出,若違規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罰款將會加重,並且駕駛執照可能會被吊扣或銷毀。警方提醒,現行取締的標準是:當路口無交通指揮人員時,汽車接近行人穿越道的距離,若車輛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與行人的距離小於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即視為違規。

里港警分局長溫基興呼籲所有用路人,無論是經過號誌路口還是無號誌路口,都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特別是在經過閃光燈或無號誌路口時,建議駕駛人採取「慢、看、停」的策略。具體來說,「慢」指的是減速接近路口;「看」指的是擺頭左右察看,並留意反射鏡上的行人或車輛;「停」則是停車讓行人先行,尤其是在斑馬線上。大家共同努力,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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