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的感情非常好,我們大學開始戀愛,一直都是同學眼中的「金童玉女」。
大學畢業那年妻子沒有和其他人那樣會選擇和自己的戀人分手,而是繼續和我在一起,不嫌棄我窮,這讓我非常感動,我發誓一定要好好努力給妻子過上好的生活。
後來妻子陪我不知道吃了多少苦,都是無怨無悔,由於妻子太辛苦了,身體垮了下去,後來經醫生檢查說妻子這輩子無法生孩子了。
知道這個消息後,妻子執意要和我分手,說不想耽誤我,可是我怎麼能和她分手呢?她為了我付出了那麼多,我這輩子愛的人就是她,我一把摟住她,告訴她這輩子無論她是否能生育,我都要娶她!
後來我們結婚了,我知道妻子非常喜歡孩子,我們決定領養一個女孩。當我們把這個想法告訴妻子的父母的時候,岳父岳母也都很支持,岳父還說他知道有一戶人家不想要女孩,他去做中間人,幫我們去和那家人說。
事情進行得很順利,我們和那家人沒有見面,是岳父牽線的,給了他們三萬塊錢(約15萬台幣),岳父把女孩抱回來了。當妻子看見女孩那一刻,妻子流淚了,女孩只有五個月大,我們一定會好好愛她,把她當成自己的親生女兒一樣來養育。
慢慢地孩子長大了,可是我們卻發現這個孩子長得越來越像妻子,這怎麼可能呢?於是我們去醫院找醫生鑒定,結果出來了,這個孩子確實和妻子有血緣關係!
這下子我和妻子懵了,我們無法相信這個事實,於是我們去找岳父。當時岳母不在家,在我們的一再逼問下,岳父終於說出了實情:這個孩子是妻子的妹妹!
原來是岳父在外有了新歡,背著岳母和別的女人交往,這個孩子是岳父和別的女人所生的。當孩子出生的時候,那個女人和岳父感情出現了問題,要和岳父分手,孩子也不要了,正好這時候我們夫妻倆想要領養孩子,岳父就順理成章把這個孩子給了我們,那三萬塊錢(約15萬台幣)也是岳父給那個女人的分手費!
岳父求我們千萬不要告訴岳母,他已經知道錯了,並讓我們好好養育這個孩子!看他這副苦苦哀求的樣子,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該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