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29歲劉姓男子去年10月在媒人介紹下,充滿期待地到餐廳赴約, 沒想到女方竟一次帶了23個親戚來蹭飯,2個包廂、4個酒桌通通被填滿,吃掉約新台幣8.5萬元。劉姓男子看到帳單後嚇得臉色發青, 中途落跑,結果被女方家人告上法院。
後續張女仍希望這頓飯能雙方平分, 但劉男只願意負擔1萬9千元,於是女方親友氣得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審理,判決劉姓男子只需要支付男女雙方消費的部分, 平均下來約5000元台幣。一名大陸律師認為,23人的數量超出常理,不符合社會一般公序良俗的基本認知,所以在法理上這部分消費不屬於劉男默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