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半夜入室偷雞,被屋主人放鞭炮嚇死,之後小偷家屬向屋主人索賠50萬(約250萬台幣),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大快人心……
案情回顧居住在大陸河南省南陽市某農村的孫某,獨自在家中照看3歲的女兒。
孫某的丈夫劉某為了生活,前往外地打工,從女兒出生到案發,劉某已經在外打工三年。
在此期間,也只有春節回來才會和家人團圓。幾天後,就會告別妻女,前往他鄉。
孫某在家除了照顧女兒,閒下來的時間,還會種點菜,養點家禽。
細心的孫某在養雞的過程中發現,老是無緣無故地少了幾隻雞。
由於孫某家住村頭,和其他鄰居相隔較遠,這也讓孫某更加擔憂,她害怕自己孤立無援。
為此,孫某隻好打電話給丈夫劉某,劉某聽聞後,先是安慰了孫某一番,之後建議孫某把她父母家養的狗帶過來,看家護院。
一天晚上12點左右,孫某被狗的叫聲吵醒。起身查看的她,看到院中有個黑影。
當孫某準備拿出手機報警時,那個黑影好像察覺到了孫某,趕緊翻出圍牆離開。
一夜未眠的孫某,第二天一早起床查看,發現少了4隻雞,這讓她心疼不已。
孫某準備報警,但是自己也沒有證據是誰偷的,無奈之下,她又聯繫劉某。
遠在外地的劉某,一時半會也回不去,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夫妻二人只能抱著幻想,小偷不會再來。
孫某思索幾天後,準備買點鞭炮放在家中。如果小偷再次「光顧」,那她就用鞭炮「招待」對方。
之後的幾個晚上,孫某每天都提心弔膽,一邊要照顧自己的孩子,一邊要防範小偷。
如此過了半個月後,孫某晚上睡覺時,再次聽到家裡的狗在大叫。
果不其然,院中又出現了一個黑影,孫某沒有多想拿出買的鞭炮,點燃丟在了院子中。
隨著引線慢慢的燃燒,鞭炮在院中噼裡啪啦的響了起來,就連老遠的鄰居也被驚動,事後,好幾個人表示聽到了鞭炮聲。
鞭炮放完後,孫某沒敢前往院子裡查看,心想小偷應該是跑了,這才回到卧室睡覺。
第二天一早,孫某前往雞棚裡拿雞蛋時,看見裡面躺著一個人,這讓孫某嚇了一大跳。
她喊了幾聲發現對方沒有回應,就趕忙拿手機報了警。
警方到達現場後,確定了死者的身份,死者是隔壁村的村民。
根據現場調查,死者名為胡某,因為胡某手上還殘留著雞毛,腳印和孫女士家雞圈裡的腳印吻合,結合孫某的口供,可以確定,胡某之所以會出現在這裡是為了偷孫某家裡的雞。
據事後調查,胡某事前先後拿過幾隻雞回家,與孫某所說丟失雞的時間相吻合。
胡某的家屬也知曉,胡某半夜出門是為了偷雞,但其家屬並沒有阻止胡某。
後經鑒定,胡某患有心臟類疾病,因為受到過度驚嚇身亡。這一點,恰好印證了孫某的口供。
最後,警方把這起事件認定為意外事件。
原本以為這件事就此結束,劉某也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暫時回家陪孫某幾天。
誰知胡某的家屬不依不饒,將孫某告上法院,不但索賠50萬(約250萬台幣),還要追究孫某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胡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孫某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嗎?
律師說法一、胡某的行為構成什麼罪?
根據大陸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胡某多次潛入孫某家中,據統計總共偷取10餘只雞,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大陸《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宣告無罪: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胡某身死,故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孫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嗎?
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必須要有過失的行為,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均處於過失。
本案中,孫某與胡某事先並不相識,也不知道對方患有心臟病。
孫某放鞭炮的行為只是出於防衛,制止他人對自己的非法侵害,故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大陸法律上規定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同時具備五個條件: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回到本案,不法侵害的現實存在(胡某入室竊取他人財物),在遇到孫某家中狗大叫時,胡某並沒有停止自己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孫某放鞭炮的行為具有防衛意識,只針對胡某,也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所以,孫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三、法院審理此案後駁回了胡某家屬的訴求法院認為,孫某是在胡某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扔鞭炮的方式來制止對方犯罪行為的進行,孫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胡某因受到驚嚇導致猝死的情況,系其自身疾病導致,與孫某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孫某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後,南陽中院駁回了胡某家屬的無理訴求。
辦理此案的法官,沒有讓「誰死誰有理」歪風擴散,維護了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對此網友有話說:
「家屬明知曉其胡某有偷盜行為,不加以阻止反爾去要求被偷對方賠嘗,死有應得,翻過來看如果是被偷雞的余某損失慘重的話,那誰來替她賠錢,支持法官判決」
「制止了惡人先告狀的歪理為法官點贊」
「那十幾隻雞小偷不就白吃了,因該賠償雞錢」
「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判決公正,決不能讓歪風邪氣有理成章」
「偷人家東西去,還要惡人先告狀」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