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上路!為提升大貨車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相關規定,公告營業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且每連續駕駛4小時,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違規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遭停止營運,新制已於5月8日正式生效。

交通部此次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除原本適用的客運與遊覽車外,也將營業大貨車納入管理。新規定要求業者在安排駕駛勤務時,須確保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若連續駕車4小時,需休息30分鐘以上。若採分段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遇連續性工作或交通壅塞等特殊情況,最長可連續駕駛6小時,但之後須一次休息45分鐘。

此外,新制也明定,大貨車駕駛兩個工作日之間,須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若因排班需求,可縮短為8小時,但每週最多僅能兩次,且不得連續使用。交通部表示,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公路法》開罰9千元至9萬元,嚴重者還可能面臨吊扣、吊銷牌照或停止營運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