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銀行新制修法! 4狀況恐「帳戶凍結」錢領不出來

為加強銀行與執法機關間的聯防機制,金管會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針對短期內頻繁設定約定帳號等行為,納入新的可疑態樣,要求銀行強化風險控管,相關修正預計於4月中旬上路。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法新增與調整共8項可疑帳戶態樣,若加上原有規定,合計共有14種情形須納入銀行監控範圍。該辦法自民國95年訂定以來,隨著詐騙手法與金融實務演變,有必要進行調整,以提升防堵不法金流的效能。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依現行規範,銀行針對疑似不法或異常交易帳戶,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確定不法帳戶」,如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其衍生管制帳戶,一經發現即須通報相關單位。第二類則為「可疑帳戶態樣」,銀行若觀察到相關行為,必須提高風險管理並持續監控,若確認涉及不法,需通報警方,情況重大或急迫時,也可通報高檢署提前介入。

此次修正內容中,第二類可疑帳戶新增5項、調整3項,包括短時間內反覆設定約定帳號;外籍人士開戶所提供的居留證在期限未滿前遭註銷、逾期居留,或經主管機關通報行蹤不明;帳戶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相同;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在一定期間內多次被通報為警示帳號等。

 

此外,也納入客戶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列為警方疑涉詐騙的境內金融帳戶、符合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相關表徵,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風險的情形。

王允中指出,實務上不少詐騙案件會誘導被害人先設定約定帳號,藉此迅速轉出鉅額資金,因此將此行為納入重點觀察。但他也強調,列入可疑態樣並不等同已構成不法,而是要求銀行進一步查證與控管;一旦確認違法,才會依情節轉為「確定不法帳戶」,並採取結清帳戶、暫停交易或停止自動化交易等措施。

 

此次修法屬行政命令調整,若銀行未依規定落實,將依違反內稽內控規定裁罰,罰鍰金額介於新台幣200萬元至5000萬元。

金管會也補充,已與相關部會達成共識,針對符合聘僱期滿離境、終止契約離境、行蹤不明或非法入境工作遭查處收容等情況的高風險外籍人士,金融機構得暫時凍結其帳戶,該機制已於今年1月上路。對於外界關注此措施與本次修法差異,王允中說明,前者屬特定對象的風險控管,本次修法則是更具普遍性的異常帳戶管理制度,兩者並行、互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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