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勞保局宣布重罰了!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雇主若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導致薪資總額發生變動,應依規定主動申報調整月投保薪資。根據統計,114年共查獲2,738件申報不實案件,累計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3,156萬元。

勞保局今日於例行業務報告中指出,勞保、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的月投保薪資,皆為各項給付金額與退休金計算的重要依據,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狀況,如有異動,須依規定即時申報調整。

 

勞保局納保組副組長林淑萍說明,若勞工薪資於當年2月至7月間發生變動,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完成申報;若於當年8月至次年1月間變動,則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此外,投保單位亦可隨時主動辦理調整。

至於月薪資總額的計算範圍,林淑萍指出,只要是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無論以現金或實物方式給付,且具經常性者,皆屬應列入項目,包括工資、薪金、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以及因工作表現或達成目標所發給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應納入當月月薪資總額計算。

勞保局統計,去年共查獲2,738件申報不實案件,裁罰金額合計1億3,156萬3,872元。林淑萍強調,投保單位應確實依規定申報薪資變動,若經查證未核實申報,除依法裁罰外,若因此導致勞工保險給付或退休金權益受損,相關損失亦須由單位負擔賠償責任。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