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修正後的《勞工請假規則》,新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次修法明確規範,僱主在扣減全勤獎金時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且勞工在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因請病假而遭受任何不利對待,盼能改善職場中「生病卻不敢請假」的現象。

此次修正的重要背景之一,源於長榮航空一名孫姓空服員於9月底抱病執勤後不幸過世的事件。勞動部後續進行調查與網路問卷分析發現,不少勞工因擔心被扣獎金、影響考核或排班,而選擇忍病上班,顯示相關制度確有檢討空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說明,新修條文新增明文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滿10天時,僱主不得因病假而採取不利措施,包括影響排班或選班、列為負面績效評比項目、作為調薪不利依據,或要求勞工提出不合理的額外證明文件。

未來若勞工檢舉遭受差別待遇,舉證責任將轉由僱主承擔,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在全勤獎金部分,新制也明確要求不得「全有全無」扣發,僱主僅能依實際請假日數按比例扣減,不得出現僅請一天病假就全數扣光的情形。

黃琦雅舉例說明,若勞僱雙方約定月薪為3萬3000元,其中3000元屬全勤獎金,勞工某月僅請1天病假,其餘皆正常出勤,僱主最多只能扣除100元(3000元除以30天),不得整筆沒收。
她也強調,即便勞工一年內請病假超過10天,僱主在進行人事考核時,仍應著重於工作表現、態度與實際績效,不得單純以請假天數作為評量標準。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也指出,勞工請病假本就須承擔半薪損失,若再將全勤獎金以「全扣」方式處理並不合理,新制度要求按比例扣發,期望企業能將勞工健康權益置於優先考量,健康的員工也更有助於提升整體效率。

此外,本次修法也一併強化家庭照顧相關權利。新規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可採「小時制」請假,僱主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也整理指出,包含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職災醫療假、產假、陪產假、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等假別,僱主均不得因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至於普通傷病假,則僅能依實際請假天數比例扣發,不得全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