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阿嬤跟團旅遊「卻在睡夢中過世」!女兒們怒吿旅行社「要求65萬賠償金」

許多老年人在退休後會選擇參加旅行團,到處旅遊、交朋友,享受悠閒的退休生活。然而,在旅途中發生意外的情況並非罕見,這時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

大陸四川有一名姓劉的阿嬤,與兩個女兒一起參加了一個前往山東的旅行團。不幸的是,在旅遊的第二天清晨,阿嬤的兩位女兒於早上5點半接到同團旅客的電話,告知她們母親怎麼叫也叫不醒。女兒們立即報案,救護人員隨後趕到現場,確認劉嬤已經過世。

事發後,劉嬤的女兒們替母親處理了後事,但她們隨後決定將山東的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她們請求旅行社賠償一半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喪葬費,總計1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67000元)。此外,她們還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約新台幣87000元),共計要求賠償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54000元)。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劉嬤的死因為心因性猝死,這是一種突發性的心臟問題。

根據大陸法院的判斷,劉嬤的猝死與旅行社安排的行程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此外,事發當晚,劉嬤入住飯店時並未表現出任何異常的症狀,無論是旅行團還是其他人,都未察覺到她的健康問題。劉嬤是在睡夢中因自身疾病去世,這屬於不可預見的自然原因導致的意外。

法院進一步指出,雖然老人家在旅途中去世的確讓人惋惜,但根據法律,旅行社無法為這種突發疾病負責。畢竟,旅行社的責任範圍主要在於確保行程的安全與安排,而劉嬤的過世是由她自身的健康狀況所導致,並不涉及旅行社的疏忽或行程安排的問題。因此,法院駁回了女兒們對旅行社的賠償請求,認為旅行社無需承擔這筆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作出後,劉嬤的家屬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然而,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後,仍然維持了原判,駁回了家屬的上訴請求。

法院強調,劉嬤的猝死屬於自然疾病引發的意外事件,而非旅行過程中的過失或安排問題,因此旅行社無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引發了不少討論,很多人認為旅行社在這種情況下實屬無辜,因為劉嬤的過世完全是由她自己的健康狀況所致,與旅行行程並無直接關聯。即便如此,家屬的訴訟行為也反映出人們對於突發事件的無奈和痛苦。

失去親人無疑是非常痛心的,但這類情況是否應該由旅行社承擔責任,法律有其明確的界限。

面對這類旅途中發生的意外事件,旅行社的角色更多是提供行程安排與安全保障,但對於參團者的個人健康問題,則無法預測和控制。尤其是年長者,由於健康狀況可能不穩定,參加旅行團時應格外謹慎,事前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並隨身攜帶必要的藥品或健康提醒。旅行社在這方面的責任更多在於提醒和協助,無法承擔個人健康問題所帶來的風險。

旅行社在此事件中的角色讓人不免感到有些「衰」,畢竟他們提供的服務範圍內並未出現疏忽或意外,而是參團者自身的健康問題導致了這場不幸。這起案件讓大家對旅遊安全與責任問題有了更多思考,也提醒人們在出門旅行前,應更加注重自己的健康狀況與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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