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唐姓女子經營養生館超過8年,案件指稱店內長期涉及媒介非法性交易。她對外以養生服務招攬客人,實際經營內容則成為司法審理時調查的重點。
調查資料顯示,店內生意一度相當好,月收入約40萬至50萬元。法院依相關帳目與營業期間計算,認定涉案所得約達1655萬元,並進一步處理犯罪所得的追徵問題。
判決中,法院裁定唐女應追徵或沒收約1654萬7400元。這個數字不是單純以單月收入相加,而是依證據、營業時間與法院採認的所得方式計算。
同案的吳姓員工每月薪資約4萬元,工作約18個月,法院認定相關所得約36萬元,並命其依法處理。兩人的刑度與犯罪所得,均依個別參與程度分別判定。
法院一審判處唐女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吳女則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案件仍可能依法上訴,最終法律責任與金額仍以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