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宣布,台新銀行一名前理專挪用客戶資金,總金額達新台幣157萬元,兩名受害者均為高齡客戶。金管會去年執行業務檢查時發現,台新銀行內部知悉此事後,竟未依照規定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因此裁罰台新銀行1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這起案件主要有兩種挪用手法。第一種是理專利用高齡客戶的信任,到客戶家中拜訪時偷取信用卡,並在客戶申請補發新提款卡時,以舊卡調包新卡,還趁客戶到銀行開通網銀的機會,取得相關密碼。第二種則是客戶委託理專代購保險,理專收取款項後並未實際投保,而是直接將錢款侵吞。

(圖為示意圖/Britannica)
王允中指出,除了裁罰外,金管會也要求台新銀行立即停止受理新高資產客戶申辦相關金融商品及服務,並暫停高雄資產管理專區新客戶試辦業務一個月,待銀行改善措施經金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恢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