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電影《劉三姐》紅遍大街小巷的女演員程春蓮,最終成為史上第一位被執行槍決的女藝人,她跌宕起伏的一生至今仍常被提及。

根據《三立娛樂星聞》報導,1992年她被官方認定涉及重大經濟犯罪及權錢交易,在短短數年間與多名官員、企業家有103次不正當關係,並透過非法手段牟利7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50萬元),最終被判處死刑並執行。

多年後,此案在網路上再度掀起討論,外界看法出現明顯分歧。部分網友認為當年的判決過於嚴苛,甚至懷疑此案是否涉及更深層的權力鬥爭,認為程春蓮因與權勢人物往來密切、可能掌握敏感訊息,才導致如此悲慘的下場。也有人藉此事件反思演藝圈與權力之間的複雜關係。

程春蓮出身湖北貧寒家庭,年輕時憑藉舞蹈與表演天分進入歌舞團,因主演《劉三姐》迅速走紅,成為當時家喻戶曉的明星。正當演藝事業如日中天之際,她卻選擇轉往石油相關產業發展。外界普遍認為,她利用藝人身份拓展人脈,與官員及企業家建立不當關係,藉此取得石油配額並轉手牟利。
根據當時偵辦結果,她被控與相關人士有上百次不當接觸,並透過倒賣資源獲取巨額利益。案件歷經近三年調查與審理,最終因涉案金額龐大被判死刑。據傳她在法庭聽判時情緒崩潰,大喊「不公平」,1989年在湖北黃石郊外被執行槍決,此案也成為當時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之一。

不過,也有觀點認為,在當時的法律環境與時代背景下,此類經濟犯罪被處以重刑並非特例。所謂「政治迫害」的說法多來自網路推測,目前並無明確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