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則第84條及第84條之1草案,推動載運危險物品大型車全面裝設GPS設備法制化,盼透過科技化管理方式提升道路安全。
依草案內容,大型車載運危險物品時,須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求,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平台,並維持設備正常運作,以供掌握車號、即時位置、行車速度、歷史行駛軌跡,以及異常狀況回報等資料,同時具備統計分析與即時預警功能。

若車輛未依規定裝設GPS設備,或裝設後未正常運作,交通部指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開罰,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禁止通行。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已於4月17日公告預告,並廣納各界意見,預告期為60天,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修法程序並正式發布。考量業者準備需求,將規劃1年緩衝期,原則上修法後自117年1月1日起,載運危險物品的大型車須全面裝設具GPS功能設備。

根據交通部統計,111年至113年間申請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的大型車共有1萬4013輛,其中已有4923輛完成GPS設備安裝並完成資料介接。
此外,為鼓勵業者提前裝設設備,交通部指出,凡已裝設或新裝設GPS系統(含非大型車),且資料正常介接至指定平台的車輛,可申請臨時通行證延長有效期限,最長可達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