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非法棄置廢棄物、再利用流向管理不明,以及再生能源設施退役後的處理問題進行全面修法。此次修法強化「污染者付費」原則,並首度將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納入回收責任體系,透過電子化追蹤、環境監測及加重刑責等措施,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

根據修正條文,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其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將列為應回收項目,包括太陽能板在內。製造商、進口商及設備設置者須負擔回收、清運及處理責任,並繳納相關費用。若設備登記遭撤銷,設置者也必須提出回收處理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完成妥善處理者可申請退費或補助。

為遏止非法棄置亂象,修法同步強化事業廢棄物全程追蹤管理。主管機關可進入業者場所查核營運情形,並調閱帳冊、報表及相關文件,以掌握廢棄物流向。此外,再利用業者及產品使用者須建立流向通報制度,特定再利用產品必須詳實記錄流向、數量及使用地點;若涉及填海造陸或具污染疑慮的用途,還須進行環境監測並公開結果。

修法也新增「加工再製」管理機制,未來相關業者須事先提出加工流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執行。同時,為避免地方垃圾處理量能不足,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統籌調度廢棄物處理設施,受指定單位不得拒絕;接受政府補助或採促參方式設立的處理設施,也須保留部分處理量能供中央運用。

在罰則方面,本次修法進一步提高非法棄置廢棄物的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增訂公司負責人及實際控制股東的連帶清償責任,防止藉由人頭公司規避責任。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表示「太陽能板終於納入管理」、「污染者付費終於落實」,也有人期待新法能有效改善長期存在的垃圾處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