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稅務局10日發布提醒,今年1月起,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規定已進一步放寬,符合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過去制度規定較為嚴格,當家中有無法自行駕車的身心障礙者時,即使由實際照顧的家屬提供車輛使用,仍常因「車主與身障者需設於同一戶籍」等限制,導致不少家庭無法適用免稅優惠,形成照顧者實務與制度規範之間的落差。
為減輕家庭負擔並保障身障者交通需求,財政部今年起修正相關規定,將適用範圍擴大至二等親以內親屬。凡提供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一致,即可申請牌照稅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現行監理規定車輛登記地址須與車主戶籍一致,實務上可能仍出現部分個案無法符合條件的情況。因此財政部發布補充解釋,若車主在監理系統登載之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認定具共同生活及實際使用關係,得據以申請免徵牌照稅。
稅務局也提醒,免稅優惠以汽缸排氣量2400cc以下自用小客車為限,每名身心障礙者限申請一輛車,最高每年可減免牌照稅約1萬1230元。

圖片來源:國稅局
由於牌照稅採按日計算,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相關身分文件,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