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場育兒制度迎來新變革!勞動部今年推動「以日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新制,截至4月底,累計申請件數已突破1.8萬件,其中近4成選擇以日為單位彈性請假,顯示短期、臨時育兒需求相當強烈。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參與育兒的意願也明顯提升,單月申請人數大增近5成;同時,符合資格的雇主最高還可領取3萬元獎勵金。

勞動部表示,配合《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家中育有3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在2年育嬰留停期間內,可申請累計最多30天的「以日為單位」彈性留停,提供家長更靈活的照顧安排。

新制上路後,勞工在申請期間仍可領取「6成育嬰留停津貼」及「2成薪資補助」,等同維持8成薪資水準,減輕家庭經濟壓力。4月統計也顯示,以日申請件數占總申請量39.3%,反映許多家庭對短期照顧與臨時支援的需求相當殷切。
此外,男性申請人數明顯增加,4月共有1,916名男性提出以日申請,較3月的1,281人增加約50%。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制度更具彈性後,確實有助提升男性投入家庭照顧的意願,未來也將評估放寬相關限制,包括提高適用子女年齡上限。

為鼓勵企業支持員工育兒,政府同步推出「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措施」。凡員工未滿30人的企業雇主(不含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每名員工每日可申請1,000元獎勵金,每名子女最高補助30天,合計最高可領3萬元。獎勵金採按季撥付方式辦理,例如1月至3月案件,將於5月底前撥款;10月至12月案件則於隔年2月底前完成撥付。

勞動部也提醒,「以日申請」在法律性質上仍屬「育嬰留職停薪」,與一般家庭照顧假有所不同。首先,留停期間屬暫停履行勞動契約,因此不列入工作年資計算;其次,育嬰留停期間由政府提供8成薪資補助,而一般家庭照顧假或事假,則由雇主決定是否給薪。
勞動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討企業營運、人力調度及職務代理等配套措施,盼能兼顧勞工育兒需求與企業運作,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