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近日接獲多起陳情,指出部分計程車行向駕駛收取不合理的靠行牌照費,其中以台中情況最為嚴重,最高甚至達新台幣35萬元。為此,交通部擬修法訂定收費標準並明文禁止不當收費,預計最快於今年上半年上路,違規者將面臨9000元至9萬元罰鍰,甚至停止部分營業和廢照。

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約10萬張,已掛牌車輛約9.3萬輛,仍有約6000張空車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表示,計程車管理權責分屬各直轄市及公路局,而全台約9成計程車集中於六都。近期有駕駛反映,僅為取得一張牌照就需支付30萬至35萬元,顯然不合理。原本以為只是個案,但調查後發現並非少數,顯示市場亂象普遍存在。
胡廸琦指出,計程車牌照理應不具價格,但部分車行因掌握牌照資源,將其變相轉為有價交易。此外,依民國87年修正後的公路法規定,地方政府應依人口與道路條件核算並發放牌照,但長期未定期檢討,導致供需失衡。再加上車行持有空車額及資訊不透明,使駕駛人感到制度不公平。

她進一步表示,台中地區問題尤為嚴重,部分駕駛被收取高達30萬至35萬元的掛牌費,其他縣市也有1萬至10萬元不等的情況。除牌照費外,部分業者還透過強制購車、指定貸款或保險等方式變相收費,增加駕駛負擔。
針對空車額的「汰舊換新」展延機制,現行規定為3年期滿可展延一次,多數縣市最長可延至8年,高雄甚至可達10年。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長期未檢討牌照數量,導致空車額被車行壟斷,交通部已於3月24日發函,要求各地定期公開空車額資訊,協助媒合需求,並強化審查車行展延申請,同時定期檢討合理牌照數量。

未來修法重點,將明確禁止車行在契約外巧立名目收費,或透過指定購車、貸款、保險等方式不當牟利,並要求靠行費收費標準須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透明。交通部預計4月召開會議討論相關修正,若進展順利,力拚上半年完成立法。
此外,配合公路法第39條之1修正,未來將適度增加通用計程車牌照供給,並朝「牌照需用即領、無用收回」方向管理。同時也將研議鬆綁個人計程車牌照制度及推動商用電動車政策,全面檢討相關法規與管理機制,提升無障礙運輸服務,並導正業界將牌照視為資產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