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4月新制上路!路上「1交通違規」不再開罰,交通部放寬規定

行人看到綠燈閃爍時到底能不能過馬路?依現行規定,當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開始閃爍時,若行人尚未踏入行人穿越道,就不得再進入路口,違規者最高可處500元罰鍰。對此,交通部 近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明確指出當行人號誌出現綠燈閃爍或倒數時,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應「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個綠燈再通行,以提升行人過馬路的安全性。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釐清綠燈閃爍的實際意義。號誌開始閃爍或倒數,並不是要催促行人加快腳步甚至奔跑通過路口,而是提醒行人評估剩餘時間是否足以安全完成穿越。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如果行人發現剩餘秒數不足,或綠燈已經開始閃爍,應先評估自己的步行速度與距離,選擇在路口等待下一次綠燈,避免因誤判時間而在車道上匆忙奔跑,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

此次修正也考量到學童、長者及行動較慢族群的通行需求。交通部指出,行人號誌的倒數秒數原本就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的重要資訊,讓民眾能更從容、安全地穿越馬路。

 

交通部也呼籲民眾,過馬路時若看到綠燈閃爍,應遵守「停、看、聽」原則,不要貿然跨入路口。未來也將請各地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號誌秒數設定,確保不同族群都能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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