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三大調整重點。首先,國民年金給付基本數額將由現行每月4,049元,提高至5,000元,身心障礙者給付則調升至6,715元;其次,新增物價指數(CPI)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的期中檢討機制,以提升給付與物價變動的連動性;第三,放寬排富標準,個人年所得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不動產門檻則由500萬元調升至1,025萬元,並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在保障之外。整體修法預估每年需增加政府支出約860億元,受惠人數超過176萬人。

衛福部說明,國民年金給付基本數額最近一次調整為民國113年,惟原訂最低給付水準偏低,調幅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上漲與基本生活成本。同時,國保相關所得與不動產排富標準,自制度開辦18年以來未曾修正,已與現行經濟環境及資產結構出現明顯落差。

為使國民年金給付更貼近實際生活水準,衛福部此次修法即針對給付金額、物價連動機制及排富門檻三大面向進行調整,期望強化制度的保障功能。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行政院本於照顧國民生活、保障弱勢生計及兼顧國家財政三項原則,已完成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的檢討並提出修法方向,後續也將依此原則,持續檢視與之連動的各項福利津貼與補助措施,逐步建構更完善的社會福利體系。

卓榮泰也指出,此次國民年金修法後所調高的給付金額,將自今年起實施,相關經費須待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以追加預算方式編列。他並呼籲立法院考量民生需求與弱勢福祉,儘速展開總預算審議並予以支持,以確保政府對全體國民及國保參加者的照顧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