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布將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內容涵蓋月退休金與一次請領等重要制度變革,影響勞工與雇主在內、全台上千萬人。勞退新制5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適用勞退新制並須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約60萬家,涵蓋勞工約783萬人,另有約1,310萬人設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退新制上路至今已滿20年,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提出5大修法方向,進一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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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領方式更彈性:首創30天猶豫期
過去勞工提繳年資滿15年後,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取退休金,但一經選定便無法更改。修法後,選擇「按月領取」者,得自首次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改為一次請領,提供更彈性的決定空間。

二、保障勞工自提權利:僱主不得拒絕自提6%
勞工可自願提繳薪資1%至6%作為勞退自提金,僱主則依法必須另行提繳至少6%,不得自勞工薪資中扣除。然而,實務上仍有僱主拒絕代扣自提款項。此次修法明定,僱主不得拒絕申報或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者將處罰並加徵滯納金。
三、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調整:改自成年日起算
退休金請領原有10年請求權時效,但部分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得知可請領退休金,卻已超過時效。修法後,若請領人為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其10年請求期間將自成年日起算,以保障其權益。

四、強化債權保障:擴大不得讓與與扣押範圍
此次修法進一步將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納入保障,明定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

五、欠繳責任加重:新舊負責人須連帶清償
若事業單位在欠繳退休金期間變更負責人,修法明定,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皆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以防止責任轉移、損害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