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有福了!下半年休假日增4天,1族群加碼再放2天

立法院於今年5月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新增五個法定假日,包括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天)、勞動節(5月1日)、教師節(9月28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隨著下半年到來,經過計算,勞工相較以往將可多休4天假,民眾可提前規劃假期,善加運用。

從今年7月到12月,尚有三個國定假日可休,分別為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針對8月23日的.罷..免.投票,勞動部表示,當天屬於「公民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且該日為工作日的勞工應享有一天投票假。若勞工同意當天出勤,雇主需加發該時段的工資;若該日為勞工的「休息日」,且同意出勤者,則應依休息日出勤標準給薪。此外,由於投票權僅能於投票日當天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不得將該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勞動部提醒,行使投票權是全民的基本權利,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勞工投票。

勞動部近日也在臉書公布「國定假日相關規定六大重點」,提醒勞資雙方務必留意,避免權益受損:

一、國定假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第39條,凡內政部公告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國定假日,勞工均應休假,雇主必須照常給薪。

二、國定假日出勤應給雙倍工資
若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支付雙倍工資;若該日同時為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須另擇一個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需由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三、國定假日如需對調,須經勞工同意
如雇主因營運需求想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必須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不得片面調整。

四、調移後假期天數不可縮減
即使對調成功,雇主仍須確保勞工享有原有的國定假日日數,不可因對調而減少休假權益。

五、不得單方面更改勞動條件
即使因修法新增國定假日,雇主仍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調整或更動勞動條件,必須與工會或個別勞工協商一致。

六、施行期間應充分協商
由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年度中開始施行,建議各行各業在調整排班時,與勞工充分溝通,以降低爭議發生。


原住民歲時祭儀假期增至三日

此次條例修法也擴大原住民族群的休假權益。根據第6條規定,原住民在參與「歲時祭儀」時,得從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的祭儀放假日期中,自行擇定三日休假(原為1日,現增為3日)。

各族具體放假日期,將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考各族習俗,並徵詢部落意見後公告。

原民會也提醒,原住民申請此假時,只需提供可證明族別的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無須另外提出活動參與證明,雇主應依法核假並照給薪資,保障原住民合理休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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