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78歲翁不治!律師聲明:肇事者家屬若「做1事」,直接「免賠 」

三峽在19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當場內臟破裂送醫搶救,最終仍於31日上午宣告不治。由於肇事者已過世,刑事責任部分將由檢方裁定不起訴。然而在民事賠償方面,受害家屬仍可向余姓老翁的遺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若遺產不足以支付賠償金,是否能向其家屬求償?律師林瓊嘉針對此情況提出法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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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瓊嘉表示,首先,每位罹難者的家屬可獲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200萬元的賠償,這部分是有保障的;至於民事賠償,若余姓老翁名下有遺產,依照法律規定,家屬需在繼承的範圍內負責,也就是「繼承多少、賠償多少」。受害家屬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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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余姓老翁名下沒有財產,被害家屬是否還能向其家屬求償呢?對此,律師林瓊嘉表示:「沒辦法」根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的是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但若義務是專屬於被繼承人個人者則不在此限。此外,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只需在其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責清償責任。

換句話說,車禍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完全由余姓老翁本人承擔,即使他留下遺產給家屬,只要這筆遺產已被用於賠償並消耗殆盡,家屬也無需再自掏腰包賠償,即便還有未清的部分也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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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一種情況除外。林瓊嘉指出,如果家屬在事前已知余翁身心狀況異常(例如酒駕、精神不穩等),卻仍放任或縱容其開車,家屬就可能被認定需對事故負起連帶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可依法對這類縱容行為的家屬提出求償。

但林瓊嘉也提醒,這類情況不容易舉證。與「讓喝醉者開車」相比,證明家屬當時是否了解余翁的身心狀況、以及其縱容行為與事故是否具直接因果關係,難度頗高。她建議,調查可從車輛登記車主為誰著手,這可能成為釐清責任的重要線索。

最後,林瓊嘉補充,若余翁確實無足夠財產可供賠償,受害家屬也可以向社會局申請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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