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嚴重致命車禍。一名78歲的余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時失控,猛然衝上人行道,釀成2名國中女學生與1名家長不幸身亡,另有12人受傷。

圖片來源 : 記者爆料網
這起悲劇發生在三峽北大國小前的斑馬線上,當時3名就讀三峽國中701班的女學生結伴同行,儘管其中一人住在不同方向,仍因彼此感情深厚而特地一起回家。未料途中遭遇失控車輛衝撞,導致其中2人當場身亡。另一名40歲的母親,正準備前往接送孩子放學,也不幸在這場事故中罹難。

圖片來源 : PPT
這起重大車禍不僅奪走了無辜性命,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後續的求償之路更是充滿挑戰。根據知名律師分析,家屬可依法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喪葬開銷及慰撫金等,初步估算總金額可能超過2040萬元。然而,肇事者所駕駛的是一輛使用超過10年的老舊車輛,極有可能僅投保基本的強制險,其理賠上限僅為200萬元。

更令人憂心的是,台灣現行法規並未強制要求車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若肇事者並未加保,受害家屬為爭取合理賠償,恐怕只能透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律師指出,相關訴訟可能耗時3至5年之久,而即便家屬勝訴,肇事者亦可主張自身經濟困難、僅能維持基本生活,進而無力支付賠償金。倘若在賠償期間肇事者去世,雖然法律上債務會轉為遺產處理,但其子女若選擇拋棄繼承,受害者家屬最終可能依然求償無門。

此外,即使肇事者名下有壽險保單,依據《保險法》規定,只要其已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屬於遺產範圍,受害家屬也無法依法請求強制執行。此事件也再次凸顯目前法規對於交通事故受害者權益保障上的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