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2歲,出嫁6年,最近這段時間,我見識到了什麼叫作手足之情。
我說的手足之情,指的是我媽與舅舅姐弟倆。我外公外婆有四個孩子,兩兒兩女,我媽今年57歲,排行老大,下面有一個妹妹和兩個弟弟,其中,大舅舅10歲的時候下河摸魚,不幸溺亡,生命定格在了10歲。
大舅舅去世了之後,外公外婆感到肝腸寸斷,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小舅舅,而我媽作為長女,一直以來奉行長姐如母的思想觀念,對待弟弟妹妹們也十分寵愛,從小到大都有著自我奉獻的精神,為了娘家犧牲了很多。
35年前,我媽在外公外婆的安排下,嫁給了我爸,把聘金全部留在娘家,小姨出嫁了之後,聘金也全部留了下來,靠著這些錢,外公外婆給小舅舅蓋了樓房,娶了老婆。
我媽與我爸的婚姻,維持了不到八年,就分崩離析了。按照我媽的話來說,他們兩個人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為兩個人都有錯。
一方面,我爺爺奶奶是厲害的角色,與我媽關係不好,加上不滿意我媽只生了一個女兒,婆媳矛盾尖銳,而我爸一味拉偏架,向著我爺爺奶奶,從未幫助我媽,到了最後更是在我奶奶的教唆下跟我媽提離婚。
另一方面,我媽結婚了之後,依然向著娘家,沒少拿錢補貼娘家,幫小舅舅改善生活,有時候根本不顧及我爸的感受,讓我爸也實在是忍無可忍。別的不說,我奶奶罵她說娶了她就是娶了個拿婆家東西補貼娘家的賊,我媽都無法辯駁。
我媽離婚了之後,本來想帶著我回娘家住的,可是外公外婆不同意,擔心我媽的到來影響到了小舅舅一家。
小舅舅還算明事理,明確表示願意讓我媽回娘家住,小舅媽也同意了,可是外公外婆思想封建,認為女兒離婚了丟人,沾了晦氣,會給娘家帶來霉運,怎麼樣都不同意,讓我媽感到無比寒心。
最終,我媽帶著我去了異地他鄉,找了工作租了房子,艱難打拚把我撫養長大。感到無比寒心的她沒有再回娘家,也沒有再給娘家一分錢,而是一心一意撲在了我的身上,直到我長大成人,考上大學,嫁為人婦。
我媽與娘家斷絕關係幾十年,直到六年前,小姨不知道從哪兒弄到了我的聯繫方式,打電話給我,哭著告訴我:「琳琳,你外公不好了,沒多長時間了,他念念叨叨說想大姐了,你可不可以勸說一下你媽,讓你媽回去送外公一程。」
我答應了,儘管我也埋怨外公外婆偏心眼,害慘了我媽,但不管怎麼樣,外公都是我媽的親生父親,父女之情擺在這裡,若是送都不去送一下,那也是我們理虧。
聽說外公病重,命不久矣,我媽崩潰大哭,在我的陪伴下趕到了老家,見到了外公最後一面。
外公彌留的時候,抓著我媽的手,說希望我媽理解他們做父母的心,希望我媽照顧好我外婆和我舅舅,我媽含淚答應了。
外公去世了之後,我們送了外公,參加了他的後事。外公入土為安了,外婆卻哭了起來。
我媽問外婆怎麼了,外婆一邊抹眼淚,一邊跟我們控訴舅媽對她不好,經常罵她,經常不給飯吃,嫌棄她沒用。
聽到外婆的控訴,我媽十分生氣,差點去找舅媽理論了,被我攔住了,在我的印象中,舅媽好像不是那種人。
經過我們跟鄰居打聽才知道,舅媽從未苛待外婆,反而是外婆跟我奶奶一樣,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是看媳婦不順眼,經常找媳婦的麻煩,辱罵舅媽。舅媽忍無可忍,才跟外婆翻臉,把外婆趕了出去。
我媽跟小姨面面相覷,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外婆坐在地上嚎啕大哭,說自己不要一個人住,也不要跟媳婦住以免被媳婦氣死。
我媽看向小姨,小姨把頭搖成撥浪鼓:「不行,大姐,要是媽去我家的話,我老公會翻臉的。我公婆就在我家養老,我實在是照顧不了。」
外婆緊緊地拽著我媽的手,喊著大丫,提到了我外公臨終的話,要求去我媽那裡養老。
看到這裡,我有了一種想法,那就是外婆說婆媳矛盾啥的都是找的借口,事實上她還是偏心眼,知道自己需要人照顧了,幫不了兒子了,以此為由把養老責任甩鍋給了我媽。
舅舅聽到外婆的話,也感到難為情,跟外婆說:「媽,我給你在附近找個房子,每天去看你,給你送飯送吃的,好不好?你有兒子去女兒家養老,不太好。」
外婆怎麼樣都不同意,說不要一個人住,就要去女兒家,還說我已經出嫁了,我媽沒負擔,正好照顧她,在地上撒潑打滾,說我媽要是不答應,她就不活了,下去找我外公告狀,無奈之下,我媽只好妥協了。
外婆在我家養老,一住就是六年,直到一個月前因病去世了。在這六年裡,小姨給了4萬多(約18萬台幣)贍養費,舅舅每個月堅持給1000(約4500台幣),我媽都給了外婆。而外婆住在我家,一分錢沒出過,無論是吃穿用度還是看病錢,都是我媽出的。
一個月前,我外婆的病情惡化了,臨走之前交代遺囑放在了紅色大衣裡,一直看著我媽,想說什麼卻不開口。
我媽嘆了一口氣,上前一步,跟外婆說:「媽,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放心,我不跟老幺爭財產,行了吧!你見到爸了,別忘了告訴他,女兒盡孝了。」
外婆咽下了這一口氣,等到外婆後事辦完了,我媽拿出了紅色大衣,翻出了一本房產證、一張提款卡和一張遺囑,果不其然,上面寫得清清楚楚,無論是房子還是22萬存款,都是兒子的,與兩個女兒無關。
我媽面無表情,把外婆的東西收拾好,一些東西按照傳統習俗燒了,另一部分東西交給了舅舅,讓舅舅帶回老家。
舅舅走了之後,我安慰我媽,我媽笑了笑:「這麼多年過去了,你外婆打的什麼主意,我還不清楚嗎?她永遠不會覺得自己有錯的,罷了,我懶得跟她吵了,給她養老也算是全了最後的母女情分,我無愧於心就好了。」
然而,讓我跟我媽都沒想到的是,三天前,舅舅讓小姨給我媽捎來了一樣東西,一張提款卡。
「姐,弟弟把那套房子給賣了,賣了58萬(約260萬台幣),加上媽的22萬(約100萬台幣),一共80萬(約360萬台幣),給了我15萬(約67萬台幣),給了你20萬(約90萬台幣),說這些是你應得的,剩下的拿去給小侄子買房子了。」
我媽愣住了,打電話給舅舅,舅舅說:「姐,對不起,我知道這些年來你受委屈了,我們最對不起你了。你放心,爸媽是爸媽,我是我。你也別怪他們,他們是這麼過來的,改不了了。」
我媽不肯收這筆錢,舅舅再三勸說,讓我媽收下,不要讓他良心不得安,說這也是舅媽的意思。
拿著這筆錢,我媽沉默不語,我嘆了一口氣,雖然外公外婆拎不清,但好歹舅舅舅媽明事理,對我而言,兄弟姐妹之情還在,這已經算是最好的結局了。
不過,網上有一句話說,這世界上,多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奇葩」,少的是出淤泥而不染的「白蓮花」。
像舅舅這樣備受父母偏愛還念著骨肉之情的人很少,很多備受父母偏愛的孩子早就習慣了父母的偏愛,認為這些是自己應得的。父母的偏愛不僅會慣壞自己喜歡的孩子,也會毀掉孩子們的手足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