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之安全,以及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今(30日)施行。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針對相關條例作出重點整理,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
為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人車間隔約3公尺(1個車道寬),若未停讓行人,除加重罰鍰外,還須接受道安講習。大、小型車的罰鍰由原本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機車則維持1,200元。
車輛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若未禮讓其先通過,大型車的罰鍰依然維持7,200元,小型車則由原本的4,800元提高至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的罰鍰。若因車輛未禮致行人受傷或死亡,還會被吊扣(銷)駕照。
針對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者,罰鍰上限由12,000元提高為24,000元,5年內累犯者則處最高額罰鍰,若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得沒入車輛。
嚴重超速的定義也由原本的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改為40公里,罰鍰上限則由原本的24,000元提高為36,000元。並增列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為危險駕駛。
(圖片來源:臉書/運轉台南好交通)
另增加13項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在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
(封面、圖片來源:臉書/運轉台南好交通)